商丘市梁園區城市管理監察大隊大隊長胡軍偉(穿制服者)指揮灑水車清掃步行街
  整合城市管理力量,給市民提供更優質的城市生活環境,這是城管隊員的責任,也是他們默默付出的原動力。可有時,他們在執法過程中,也會遭遇群眾的不理解!
  □東方今報記者 倪政偉
  李文學 章衡/文圖
  【現象】
  服務公眾利益 但小攤販不理解
  從“該管啥”發展成“啥都管”,商丘市梁園區城市管理監察大隊副大隊長張春海認為,隨著城市建設的發展、居民對城市環境需求的提高,整合城市管理分散的執法力量勢在必行。
  但因城管的工作多樣性和執法對象的特殊性,城管的部分工作很容易讓人非議,出現了出力不叫好的局面。
  6月11日下午3時,剛執行完任務的於濤匆忙回到辦公室,顧不得洗手,端起同事捎來的盒飯便吃了起來。
  “這是今天吃的第一頓飯,餓得胃疼。”於濤在商丘市梁園區城市管理監察大隊工作了18年,所在的中隊主要負責商丘市凱旋路以東、歸德路以西區域的日常管理,在他的感受中,轄區內流動攤販是最難治理的。
  今年5月的一個周末,於濤和兩名同事像往常一樣在步行街巡邏,很多小攤販在過道上擺攤。“他們占道經營,不僅耽誤行人通過、影響市容,還占住了應急通道!”占道經營看似方便了攤販,其實隱患特別大。大多數攤販都聽從勸說離開了,可一個40多歲的男攤主卻怎麼都不願挪動。男子爭辯說:“我家就住在這裡,為啥不能在這兒擺攤?”
  執法隊員給他解釋:“這裡很窄,你把這裡堵了,行人和車輛都不好過,你還是到別處擺攤吧。”但是,該男子還是毫無離開的意思。
  於是,城管隊員依法準備將其攤位暫扣。讓人沒想到的是,該男子突然拿起板凳就往執法隊員身上砸來,一名隊員躲閃不及手臂受傷。
  “其實,小攤販掙錢不容易,我們很理解。”於濤說,但是他們占道經營,損害的是公眾的共同利益。
  這個兩難是很多城管隊員困惑的地方,因出於同情,多數情況下隊員們只是勸說驅趕走小攤販,而並非處罰。
  【兩難】
  處理 小攤販惱火
  不處理 居民住戶投訴
  國家行政學院法學教授楊小軍曾說,城管綜合執法之所以引爭議,源於城市管理要求的標準和執法對象的生存、謀利需求相衝突。
  張春海等城管執法人員對此深以為然。他們的執法對象部分是弱勢群體,因生存壓力不得不擺攤,一旦城管與小販發生衝突,多數人會同情小販、指責城管。
  “其實,如果我們真的歇幾天,隊里的電話絕對會被打爆。”城管大隊辦公室設置了兩部投訴電話,每天接到的電話都有幾十個,內容特別多,如交通堵塞、露天燒烤、油煙擾民、交通堵塞等。
  去年3月的一天,城管執法大隊接到居民投訴:一名小攤販又在轄區某處違規擺攤,燒烤味、吵鬧聲讓樓上居民根本無法休息。
  執法隊員立刻趕到勸說驅離,誰知剛勸說兩句,小攤販就將燒烤架一掀,大吵大鬧,惹得周圍群眾指指點點,都說城管隊員的不是。
  “很多人一看到城管執法,頭腦里第一個想法是小攤小販受欺負了!”張春海說,這種先入為主的想法,讓城管隊員們感覺很委屈。
  【委屈】
  執法過程中遭受謾罵比較正常
  6月11日凌晨時分,副大隊長張民和城管隊員一起,駕駛著執法車在轄區道路上巡視。張民主要負責的是梁園區城市管理監察大隊機動中隊。
  “註意,註意,前方有情況。”在民主路附近一處工地旁邊,一輛轟鳴的大貨車緩慢地從工地門口鑽了出來,為了隱秘性更強,貨車竟然沒有開燈。
  機動中隊隊員們迅速打出閃燈,要求大貨車司機下車接受檢查。經查,該車無任何手續就運輸渣土。
  “其實,這個執法非常順利,我們的隊員在對渣土車司機檢查時,遭到謾罵、抵賴、推諉甚至毆打,都是比較正常的”。
  2005年,隨著城市管理工作的需要,城管執法大隊成立了機動中隊,由張民負責,其中最重要的工作就是查處問題渣土車。
  “問題渣土車的危害特別大!”張民介紹,問題渣土車如沒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在規定時間路線進城等,渣土水泥等可能會傾灑、超速行駛造成交通危害、野蠻作業破壞路面,“比如說渣土傾灑出來了,第二天環衛工人可能要花費很長時間去清理,大大增加了道路清潔成本!”
  張民介紹,渣土車一般都會選擇晚上出來行動,特別是晚上11點到第二天凌晨4點,此時車流量非常少,渣土車可快速跑。而隊員們只要執法,遭受謾罵甚至人身危害就是正常的。
  今年6月,隊員們在檢查一輛渣土車時,司機先是罵罵咧咧,後來執法隊員攀爬上車窗與司機交流,這名司機竟然突然啟動汽車逃跑,“把我們的執法隊員拖行了幾百米”。
  後來張民等人趕緊報警,最終控制住了渣土車司機。“一個月總能遇到十幾次暴力抗法的事情”。
  【心聲】
  城管隊員的權益也需要維護
  讓隊員們傷心的是,忙碌的背後,除有時會遭執法對象的毆打辱罵外,有時他們維護的對象也不能理解。
  城管隊員們都認為,究其原因,還是城管執法行為缺少公信力和制度保障。“城管的執法,相關的法律條款規定得並不是很細緻,很多市民也不瞭解!”
  另外,國家的相關法律條文,涉及城管執法行為方面的規定和保護條款也非常少見,“比如襲警被列入了法律,但城管執法卻沒有自己的保護法律”。
  且多數政府工作人員執法遭遇阻撓後,都可參照妨害公務罪等條款予以保護,“但只要涉及對抗城管執法,好像這些法律就不適用了”。
  張民感覺,這可能與城管的執法性質和執法對象有關,“主要還是我們的執法對象屬於弱勢群體”,一旦針對弱勢群體執法,就很容易造成非議,造成執法權威在人們心目中的下降。
  “一旦非議形成,我們城管也就成為弱勢群體了!”張民說。
  另一方面,城管工作的強制要求與城市基礎建設不完善、法律支持力度與賦予職能和實際權力不相符等。
  “其實,我們所作的工作,都是為老百姓好,希望更多的群眾能理解和支持我們!” 張民等城管隊員們希望。
  他山之石
  群眾參與群防群管
  張民和張春海等人的希望,在上海、北京等地已經實現。
  據悉,北京、天津、青島、上海和沈陽在奧運會、殘奧會期間,城管執法部門充分給市民保障了市容市貌的美麗。北京奧運會以後,五個城市的城管部門與專家學者共同探討怎樣才能把握城管奧運遺產,使其成為長效機制。
  5個城市的城管在各自城市內,強化協調配合機制,健全了管理和執法部門的協調配合機制,並充分發揮了群眾參與的群防、群管。
  城管奧運遺產不少,如何鞏固下來,有專家認為,寓管理於服務以及“公眾城管”等理念,標志著今後城管的價值取向。
  國家行政學院法學教授楊小軍認為,進入後奧運時代,城管執法應考慮如何把權力高度關註下形成的有效創新,通過制度建設確立下來,比如協調機制、配合機制、信息共享等,通過法律規範加以填補。要鞏固的還包括老百姓參與機制,城管的責任心、執法力度、精氣神等。一鍵分享到【網絡編輯:鄭國鋒】【打印】【頂部】【關閉】
     (原標題:默默付出 執法常遭不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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